邮件遗失、损毁或延误之赔偿责任

邮电局按照《特快专递(EMS)公共服务规章》为 阁下提供特快专递服务。若全件邮件遗失或延误则按照《邮政服务收费及罚款总表》赔偿,详情可向柜台职员查询。


但在下列情况下,寄件人将不会获得赔偿或退回邮费:

  • 因包装不妥善而导致之延误或破坏;
  • 因海关清关而导致之延误;
  • 寄件人於报关单上申报不实、或有欠明确之资料;投寄时未有提供有关目的地出入口规例所需的文件而导致邮件被海关扣押或没收;
  • 因不可抗力之天灾、政治因素、工潮、战争等所引致的延误,损失或破坏;
  • 邮寄物品内藏任何违禁物品(请参阅“违禁品及管制物品”);
  • 如未能提供目的地所需的正常出入口文件,而导致派递延误或退回;
  • 因更改收件人名称或地址而导致延误,或被拒绝接收以致退回之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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